11日下午,深圳市罗湖区庐山宾馆门口出现了一群回头率颇高的美女。但这些胸戴工牌的女孩所做之事,则更为蹊跷:她们见有男士走过,就会上前截住,找对方讨要1元钱。(据《南方都市报》10月12日)
美女列队讨一元钱,形式挺另类,也确实可以决出个高低胜负,到时候比一比谁讨到的钱多就行了。可问题是,这能比出什么来呢?比出的是交际能力吗?依我看,不是交际能力,而是比容貌比身材吧?甚至是比讨好能力和献媚能力吧?说白了,就是看谁在那一刻更吸引人,更勾引人。试想,就在那一面之间,几句话之中,能看出什么交际能力?也许只是比谁更漂亮更性感。且不说交际能力,就算是看外貌和气质,在那一面之间也是不准确的。想要讨这一元钱还真不容易,交际能力比不上,容貌身材不够用,可能关键时刻还得看谁的笑容更媚,谁的声音更嗲,于是也就变了味了。
更何况,这到底谁能讨到1元钱,并非只是看女孩的能耐,还要看男士的想法。还要看男人的眼光,男人的气度,男人的面子,男人的自尊,男人的善良……也许他只是因为好面子才不得不给,也许他只是不在乎1元钱而娱乐一把,也许他真的是因为善良不想让女孩难以交差……如果是这样的话,反倒是那些长的一般,穿的一般,不爱说话,交际能力差一点的更像“弱者”的女孩,更容易让男人伸出援助之手。
如果此种做法仅仅是没有意义倒也罢了,我们更应该注意,相关部门应该调查的是,这里边是否存在着宾馆对员工的强迫。
也许有人要说,只要这些员工是自愿的,别人似乎没有权力过问,法律也无规定禁止。
但是,宾馆员工却不同于大街上的“孤家寡人”。当然,笔者不是说,员工一定是被强迫的。相反,他们很可能就是自愿的。
那么,如果是员工自愿的就合法吗?我们应该看到,即使是自愿的行为,也是一种假自愿,伪自愿。试想,一个打工者,她的处境,她的生活,她的工作环境,都要求她对工作有极大的热情,极大的拼搏和奉献精神。否则可能就会被老板辞掉。
更何况,如今拖欠工资现象非常严重,也有可能是老板以工资为要挟,暗示员工“自愿”。
我们现行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,对劳动强度的限制,主要是从年龄和时间上予以限制和保护,比如必须多大年龄以上,比如不得超过多少小时。但是,在对劳动工作的方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,这可能回让一些商家变相剥削员工。相关部门应该制定法规禁止一些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愿的行为。
文/崔书君